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

目录 /第三章 桩工机械

一、一般规定


    1.桩工机械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、桩长、桩径、地质条件、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。

    2.桩机上的起重部件应执行JGJ 33-2012第4章的有关规定。

    3.施工现场应按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,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机的使用要求、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,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。

    4.桩机作业区内不得有妨碍作业的高压线路、地下管道和埋设电缆。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,非工作人员不得进人。

    5.桩机电源供电距离宜在200m以内,工作电源电压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±5%。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设备施工技术要求。

    6.作业前,应由项目负责人向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。桩机的安装、试机、拆除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。

    7.安装桩锤时,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,并不得斜吊。桩机的立柱导轨应按规定润滑。桩机的垂直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。

    8.作业前,应检查并确认桩机各部件连接牢靠,各传动机构、齿轮箱、、防护罩、吊具、钢丝绳、制动器等应完好,起重机起升、变幅机构工作正常,润滑油、液压油的油位符合规定,液压系统无泄漏,液压缸动作灵敏,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工作人员或障碍物。电动机应按JGJ 33-2012第3.4节的要求执行。

    9.水上打桩时,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大4倍以上的作业船或安装牢固的排架,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,并应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。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°时,应停止作业。

    10.桩机吊桩、吊锤、回转、行走等动作不应同时进行。吊桩时,应在桩上拴好拉绳,避免桩与桩锤或机架碰撞。桩机吊锤(桩)时,锤(桩)的最高点离立柱顶部的最小距离应确保安全。轨道式桩机吊桩时应夹紧夹轨器。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,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。

    11.桩机不得侧面吊桩或远距离拖桩。桩机在正前方吊桩时,混凝土预制桩与桩机立柱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m,钢桩不应大于7m,并应防止桩与立柱碰撞。

    12.使用双向立柱时,应在立桂转向到位,并应采用锁销将立柱与基杆锁住后起吊。

    13.施打斜桩时,应先将桩锤提升到预定位置,并将桩吊起,套人桩帽,桩尖插人桩位后再后仰立柱。履带三支点式桩架在后倾打斜桩时,后支撑杆应顶紧;轨道式桩架应在平台后增加支撑,并夹紧夹轨器。立柱后仰时,桩机不得回转及行走。

    14.桩机回转时,制动应缓慢,轨道式和步履式桩架同向连续回转不应大于一周。

    15.桩锤在施打过程中,监视人员应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。

    16.插桩后,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。桩人土3m以上时,不得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。

    17.拔送桩时,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;拔送载荷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      1)电动桩机拔送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时的载荷。

       2)内燃机桩机拔送桩时,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,应立即停止作业。

    18.作业过程中,应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,当发生异响、吊索具破损、紧固螺栓松动、漏气、漏油、停电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,应立即停机检查,排除故障。

    19.桩机作业或行走时,除本机操作人员外,不应搭载其他人员。

    20.桩机行走时,地面的平整度与坚实度应符合要求,并应有专人指挥。走管式桩机横移时,桩机距滚管终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m。桩机带锤行走时,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。履带式桩机行走时,驱动轮应置于尾部位置扩。

    21.在有坡度的场地上,坡度应符合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;气并应将桩机重心置于斜坡上方,沿纵坡方向作业和行走。桩机在斜坡上不得回转。在场地的软硬边际,桩机不应横跨软硬边际。

    22.遇风速12. 0m/s及以上的大风和雷雨、大雾、大雪等恶劣气候时户应停止作业。当风速达到13. 9m/s及以上时,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,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,增设缆风绳,或将桩架放倒。桩机应有防雷措施,遇雷电时,人员应远离桩机。冬期作业应清除桩机上积雪,工作平台应有防滑措施。

    23.桩孔成型后,当暂不浇筑混凝土时,孔口必须及时封盖。

    24.作业中,当停机时间较长时,应将桩锤落下垫稳。检修时,不得悬吊桩锤。

    25.桩机在安装、转移和拆运时,不得强行弯曲液压管路。

    26.作业后,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,将桩锤落下垫实,并切断动力电源。轨道式桩架应夹紧夹轨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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